2月23日,国家卫健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给中国疾控中心,通知显示“为改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条件,提升重大突发传染病和重大慢性疾病预防控制科研能力,优化首都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原则同意所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条件,提升重大突发传染病和重大慢性疾病预防控制科研能力,优化首都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原则同意所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百善镇孟祖村西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实验用房、研究生教育和培训用房、其他配套用房,工程总建筑面积按17.14万平方米控制,其中实验用房15.64万平方米、研究生教育和培训用房0.86万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0.64万平方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7.43亿元,全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投资解决,具体投资额度在项目初设概算审批阶段进一步核定。
五、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见附件),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5〕907号文件规定,经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确定高福同志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人。
七、请根据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评审字〔2020〕99号),坚持朴素实用、节约投资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面积和初步投资估算,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按程序报我委(国家发改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