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现面向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行业协会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征集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立项重点领域包括:
(一)满足排放标准和风险管控标准实施急需
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废气异佛尔酮、乙腈、乙二醇、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二氯乙炔、硫酸二甲酯、乙酸乙烯酯、马来酸酐、邻苯二甲酸酐、四氢呋喃等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标准;
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总有机碳(TOC)的分析方法标准;
3.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阿特拉津的分析方法标准;
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固定污染源排气HCl、CO的连续在线监测仪器及系统技术要求。
(二)支撑排放标准制修订
1. 正在制订的《油墨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规定的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五氧化二磷的分析方法标准;
2. 正在修订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拟规定的三氯氧磷的分析方法标准;
3. 正在制订的《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规定的磷化氢、砷化氢的分析方法标准。
(三)支撑污染物排污许可和监督执法
1. 污染源在线监测比对技术规范;
2. 废水流量、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流速、湿度、氧含量等项目的分析方法标准。
(四)支撑VOCs、颗粒物污染治理攻坚
1. 环境空气和废气中VOCs、非甲烷总烃监测相关标准;
2. VOCs泄漏监测相关标准;
3. 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4. 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相关标准;
5. 雷达监测、移动监测技术规范。
(五)支撑国际履约和新污染物监测
1. 履行温室气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领域国际公约的相关监测标准;
2.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化学物质的相关监测标准;
3. 新污染物相关监测标准。
(六)支撑其他重点任务落实
1. 生态质量监测相关标准;
2. 固废、土壤、噪声、农业面源污染、大气氨监测技术规范;
3. 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1. 立项建议必须为“一、征集范围”内的相关项目,项目建议单位应填写“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项目建议单位应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项目建议表发送至邮箱bz@cnemc.cn(文件命名格式:2022项目建议表-XX单位)。
3. 每个立项建议表限填一个项目。
4. 建议表须经单位盖章确认,并将PDF盖章版本与Word版本一同发送至指定邮箱。
5. 以收到立项建议表PDF盖章版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科技处 朱晓平
电 话:(010)84943253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滕 曼
电 话:(010)65646264
附 件: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