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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2019进出口税改方案 69项涉及进口仪器设备
2018/12/26来源:分析测试百科网阅读:5791 次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向海关总署,印送了《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此次调整方案涉及,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等四项调整进口关税税率,并对铬铁等108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税率维持不变,取消94项出口暂定税率,其中涵盖了6项与仪器相关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包含红外线人体测温仪、涡流探伤检测仪、跑道摩擦系数测试仪等。

  另外,方案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四次降税。其中63项与仪器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有关,包含试验机、显微镜、硬度计、质谱仪、质谱联用仪等。 

仪器相关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序号EX税则号列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2019年暂定税率(%)
685ex90251990红外线人体测温仪4.2#2.81-6月:4%
686ex90259000红外线测温仪传感器元件4#2.71-6月:3%
687
90318033涡流探伤检测仪5#43
688ex90318090音频生命探测仪、音视频生命探测仪5#42
689ex90318090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5#42
690ex90318090跑道摩擦系数测试仪5#43

仪器设备及相关零部件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序号税则号列EX信息技术产品名称2019年1月1日至 6月30日最惠国 税率(%)2019年7月1日至 12月31日最惠国 税率(%)
36990111000
立体显微镜00
37090118000
其他显微镜3.52.3
37190119000
复式光学显微镜的零附件

37290121000
其他非光学显微镜及衍射设备00
37390129000
非光学显微镜及衍射设备的零件00
38590151000
测距仪4.53.0
38690152000
经纬仪及视距仪4.53.0
38790154000
摄影测量用仪器及装置4.53.0
38890158000
其他大地测量仪器及装置2.51.7
38990159000
大地测量仪器及装置的零附件2.51.7
39090181100
心电图记录仪1.30
39190181210
B型超声波诊断仪4.43.5
39290181291
彩色超声波诊断仪3.12.5
39390181299
其他超声扫描装置3.12.5
39490181310
核磁共振成像成套装置4.03.2
39590181390
其他核磁共振成象装置4.03.2
39691081930
病员监护仪2.01.3
41390221200
X射线断层检查仪3.32.7
41790221920
X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2.01.3
42090222910
γ 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3.02.0
42690241010
电子万能试验机3.52.3
42790241020
硬度计3.52.3
43190251910
非液体的工业用温度计及高温计4.22.8
43290251990
非液体的其他温度计、高温计4.22.8
43390259000
比重计、温度计等类似仪器的零件4.02.7
43490271000
气体或烟雾分析仪4.43.5
43690278012
质谱联用仪00
43790278019
其他质谱仪00
43990278099
其他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00
44190283011
单相感应式电度表2.50
44290283012
三相感应式电度表2.50
44390283013
单相电子式(静止式)电度表2.50
44490283014
三相电子式(静止式)电度表2.50
44590283019
其他电度表2.50
44690283090
其他电量计2.50
44790289010
工业用计量仪表零附件2.10
44890289090
非工业用计量仪表零附件2.10
44990301000
离子射线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2.51.7
45090302010
测试频率<300兆赫的通用示波器2.00
45190302090
其他阴极射线示波器1.30
45290303110
量程≤五位半的数字万用表,不带记录装置3.80
45390303190
其他不带记录装置的万用表1.30
45490303200
带记录装置的万用表4.02.7
45590303310
量程≤五位半的数字电流表、电压表,不带记录装置9.47.5
45690303390
检测电压、电流及功率的其他仪器,不带记录装置5.64.5
45790303900
检测电压、电流、电阻或功率的其他仪器,带记录装   置4.02.7
45890308410
电感及电容测试仪5.03.3
45990308490
其他电量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4.02.7
46090308910
其他电感及电容测试仪7.04.7
46190308990
其他电量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4.02.7
46490311000
机械零件平衡试验机3.52.3
46590314910
轮廓投影仪5.03.3
46690314920
光栅测量装置00
46790314990
其他光学测量或检验仪器和器具00
46890318010
光纤通信及光纤性能测试仪5.04.0
46990318020
坐标测量仪5.04.0
47090318031
超声波探伤检测仪5.04.0
47190318032
磁粉探伤检测仪5.04.0
47290318033
涡流探伤检测仪5.04.0
47390318039
其他无损探伤检测仪器(射线探伤仪除外)5.04.0          
47490318090
未列名测量、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5.04.0
47590319000
税号90.31的仪器及器具的零件00
47790328100
液压或气压的其他仪器及装置3.52.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9年

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18〕65号

  海关总署:

  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12月22日

附件: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自2019年1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取消14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同时缩小1项进口暂定税率适用范围(见附1)。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第四次降税(见附2)。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进行适当调整(见附3)。

  (三)协定税率。

  1.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除此前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协议》实施之日起,除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见附5)。

  2.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

  (四)特惠税率。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规定,对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特惠税率进一步降低(见附5)。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8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税率维持不变,取消94项出口暂定税率(见附4)。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pdf

        2、出口商品税率表.pdf

        3、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4、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pdf

        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另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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