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行业呼吁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仪器退增值税政策继续施行
2019年11月25日,国家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此前,分析仪器分会一直倡议废除国产科学仪器在税收上的不公平待遇或给予更多优惠政策,通过我会专家两会提案、组织相关研讨沙龙等方式向国家提供建议。此政策的实施扭转了国产科学仪器在科教市场在税收上的不公平待遇。
我国从1978年以来,一直有给予进口仪器关税优惠的政策,先后出台过几版政策,最新一版为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对于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以及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中试和生产设备除外)的仪器,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这项政策较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科研经费不足的问题,但同时造成了一个局面:有些国产仪器经过多年研发,性能满足需求且不输于国外同等同类仪器,但在科教市场反而没有价格优势。因为国产仪器卖向科教领域,需要征收增值税及与增值税相关的税费,而进口仪器如卖向科教领域,反而不征这些税费。
打个比方,如果一家外企在海外和中国生产同一款仪器,在卖向中国的科教领域时,在中国生产的这款仪器反而要多交增值税及与增值税相关的税费,价格上只有劣势没有优势。
因此,行业内一直呼吁对于卖向科教领域的国产仪器,给予增值税征收优惠,消除上述不平等现象,为国产仪器打开科教市场提供极大支持,也一定程度弥补了“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难以界定的弊端。该税收优惠可以补贴或者返还方式返给国内企业。
《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政策的公布“想行业之所想,急行业质所急”助力国产科学仪器产业的发展。
《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政策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11/t20191114_3422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