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经中央批准,中国科协、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在创新争先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现就开展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一)先进个人,奖励一线在职、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做出卓越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二)先进集体,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2.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三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3.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各专业分会、会员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2.产生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公示。
3.审核与评审。各专业分会、会员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相关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对象,并公示。
4.上报。各专业分会、会员单位向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报送推荐材料,由学会统一保送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组织评审,差额产生获奖者。
四、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2.各专业分会、会员单位应注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推荐人数不限。
3.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4.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不推荐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5.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6.全国创新争先奖章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意见。拟推荐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项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推荐渠道统一组织,不得由拟推荐对象个人或团队办理。
7.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材料报送
4月18日前,各专业分会、会员单位报送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对象材料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电子版材料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经学会审查评审后,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我会,并通过“推荐系统”上传电子版,纸制版和电子版须保持一致。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2)推荐渠道公示材料。
2.推荐对象材料。包括:(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3)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六、奖励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其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杰
联系电话:(010)82800750,134667640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A座2303室
邮 编:100088
电子邮箱:lijie@cis.org.cn
附件: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
附件:2.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2023年4月6日